近日,《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為便于各方面更好地了解《通知》主要內容,熟悉相關管理政策,記者就此采訪了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
新礦法對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提出新要求
記者:《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相關負責人:2010年以來,我國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主要遵循的《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以下簡稱137號文)等制度文件,在避免或減少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5年以來,新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條例相繼發布實施,在法律法規層面對壓覆礦產資源管理進行了修改完善,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為此,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通知》。《通知》按照新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在137號文基礎上,結合近年壓覆管理工作實際起草制定。《通知》堅持保障國家礦產資源特別是戰略性礦產資源供應安全,統籌資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精簡審批要件,優化審批流程,提升審批效率。
從六方面調整優化壓覆礦產資源管理
記者:《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與以往規定相比有哪些變化?
相關負責人:《通知》主要從四方面對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進行了規定:
一是加強規劃銜接與空間統籌。要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充分考慮礦產資源分布,合理布局建設項目,盡量減少壓覆礦產資源情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一張圖”主動為社會提供壓覆查詢服務;城鎮開發邊界內已開展壓覆區域評估的,不再辦理查詢及壓覆管理手續。
二是規范壓覆審批管理。明確了確實難以避讓,可申請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類型,規定了壓覆審批的權限分工、申請要件、工作流程、時限要求等。
三是科學高效開展壓覆補償工作。明確了壓覆補償原則和范圍,提出了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壓覆補償評估,壓覆補償費用應納入工程建設成本,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制定補償指導標準,提供壓覆礦產資源補償實踐案例庫查詢服務。
四是做好相關工作銜接。主動銜接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要求,明確用地報批時不再審查壓覆礦產資源相關內容。
《通知》發布實施后,137號文將同步廢止。與以往管理規定相比,《通知》主要從六方面進行了調整優化:
一是落實新礦產資源法,將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調整為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審批,并按照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有關要求,明確了可申請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項目類型。同時結合管理工作實際,調整了壓覆審批權限。
二是強化壓覆查詢義務履行,優化壓覆查詢服務。要求建設項目在選址選線時,應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上主動開展壓覆查詢,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通過“一張圖”主動提供服務,并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結果。
三是精簡審批程序,大幅縮減審批時限。不再要求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在報送審批前完成評審備案,將壓覆審批時限由原來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優化了審批服務。
四是強化壓覆補償協商指導。主要包括:倡導雙方協議友好協商,共同委托開展評估;結合最高法《關于審理礦產資源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壓覆補償范圍規定,調整優化壓覆補償原則性范圍;通過制定補償指導標準、提供壓覆礦產資源補償實踐案例庫查詢服務等方式,完善壓覆補償協議路徑。
五是鼓勵礦業權人、建設單位采用先進技術,盡量避免、減少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影響,增強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
六是明確在用地范圍內新設置礦業權或新勘查發現的礦產資源不視為壓覆,減少開發建設與礦產資源勘查之間的矛盾。
促進礦產資源合理保護和開發利用
記者:《通知》在促進礦產資源合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方面是怎么考慮的?
相關負責人:《通知》主要從加強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嚴格戰略性礦產資源審批和規范建設項目重新選址或改建補償三個方面對促進礦產資源合理保護和開發利用進行了規定。
一是在加強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方面,明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能源資源富集區內,因與礦業權邊界重疊確需調整城鎮開發邊界的,經論證可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維護進行合理調整。
二是在嚴格壓覆審批方面,進一步強調明確戰略性礦產資源原則不得壓覆,除《通知》規定的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確需壓覆時,在履行壓覆審批手續后可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外,其他建設項目依法不得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
三是在規范建設項目重新選址或改建補償方面,明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能源資源富集區內,對壓覆礦業權且已建設的項目,確需重新選址或改建,可由礦業權人與建設單位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給予建設單位必要的合理補償,從制度上為保障能源資源富集區內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供了實施路徑。
記者:《通知》正式實施后,下一步工作打算有哪些?
相關負責人:《通知》是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重要制度,社會關注度高。后續,我們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首先,加強政策宣貫。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通知》主要起草人員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山企業、建設單位等單位相關人員開展培訓解讀。其次,狠抓政策落地。加強對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行《通知》的指導督促。最后,組織完善壓覆管理相關標準規范。通過廣泛調研、座談研討等多種方式,研究制修訂壓覆礦產資源補償、壓覆查詢等相關標準,為建設單位、礦業權人、第三方機構等開展有關工作提供指導。